为盘活社有资产,增强社有资产服务“三农”能量,加速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程,平昌县供销社社有资产专门职能机构严格按照“三项原则”,强化社有资产管理。
一是统一集中管理 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直属企业、基层供销社改制后剩余资产具有出资、调控权,企业具有使用、管理权,双方确立出资使用关系,统一行使资产权属、经营、分配、处分等行为管理权。
二是分门别类管理 。社有资产严格按照不动产、动产两大类和全资、控股、参股三个类型进行清理登记,推行不同的管理办法。
三是双向责任管理 。统一资产管理指标体系,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出资人身份健全社有资产台账和电子档案,企业以使用人身份健全资产账务,双向落实管理责任,全责管理不留死角。